訊息內容 |
主旨: |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各科室(電話:04-2228-9111): |
(一) |
高中職教師: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分機54113)。 |
(二) |
國中教師:本局國中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215)。 |
(三) |
國小教師:本局國小教育科吳小姐(分機54321)。 |
(四) |
幼兒園教師:本局幼兒教育科王小姐(分機54428)。 |
(五) |
特教教師:本局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6)。 |
(六) |
體育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本局體育保健科劉先生(分機54704)。 |
(七) |
專任輔導教師:本局學生事務室史小姐(分機55102)。 |
(八)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本局人事室許小姐(分機5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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