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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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饒東昇 |
日期起迄 | 2023-02-07 00:00~2024-02-14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07 15:29:54 |
訊息內容 |
揭解釋令重點如下: (一)受僱者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雇主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除規定之休 息時間外,於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以內者,應另給哺 (集)乳時間六十分鐘;於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以外之 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 分鐘。 (二)前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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