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申請於111年2月1日退休生效統一受理收件案同仁於於10月19日星期二前,檢齊退休證件及經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1份(A4格式雙面影印)送人事室辦理。
訊息分類 學校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饒東昇
日期起迄 2021-09-27 00:00~2022-10-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27 11:20:22
訊息內容

請申請於111年2月1日退休生效統一受理收件案同仁於於10月19日星期二前,檢齊退休證件及經歷證明書正本及影本1份送人事室辦理。

主旨:

為辦理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申請於111年2月1日退休生效統一受理收件案,請詳閱說明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各校於統一收件前先行登入「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建立並如實維護申請退休人員各項退休資料(含其他可採計之退休年資),由退撫系統直接產製退休事實表,併檢附其他相關退休證件,於規定時間逕送本局;並於收到退休審定函後,於「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中逐一匯入並核校退休人員資料,以確保退撫資料庫正確性。

 

二、

請轉知欲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教育人員依規定檢齊退休證件,由各校依案附退休案注意事項及退休案統一收件審核表,先行初核並確實核對相關資料。茲將重點說明如次﹕

 

(一)

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案所需全部表件,請至本局網頁-人事室-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所送表件均以本次網路公告為準。

 

(二)

送件時請按申請退休者1人填寫1份統一收件審核表附於退休案首頁,另請每校填寫1份統一送件件數確認表。

 

(三)

本次申請退休人員之經歷證明文件,請同時掃描上傳退撫系統,收件審核時檢送「影本」即可(請統一以A4格式雙面影印獨立裝訂成冊),並在影本上蓋核與正本相符戳章及人事主任職章,為利留存退休人員完整資料,各校檢附之影本文件概不歸還,請另行留存影本備查。

 

(四)

學校教育人員申請111年2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及公務人員申請退休者,非本次統一收件範圍,請勿送件。

 

(五)

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請確實查察教育人員限齡於8月1日至1月31日止,至遲應於111年2月1日辦理屆齡退休案;另請轉知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六)

為使退休案作業流程順暢及避免核定內容錯誤,送件前請確實核對相關資料,遇有其他可併計年資,務必先行向相關權責單位查證確保送件資料之正確性,避免因查證不及或證件不全致影響退休人員權益,倘所附證件缺漏不齊、未查證相關年資疑義或未符合退休條件者,一律不予收件。

 

三、

收件時間、地點及預備作業﹕

 

(一)

日期及時間:1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3:30。

 

1、

上午:東、西、南、中、北屯、南屯、西屯及屯區學校。

 

2、

下午:北、山區及海區學校。

 

(二)

地點:本府陽明大樓4樓4-2會議室。

 

(三)

預備作業﹕請於本(110)年10月18日(一)起至同年月20日(三)前至本局局網預填「111年2月1日退休生效送件案數調查表」,屆時倘貴校尚有不確定案件,亦請先行計入填報人數。

 

四、

注意事項:各校請務必詳閱本局局網附件後協助擬申請退休教師進行退休金精算後再行選擇,以維退休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