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文轉知]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許雅蘋
日期起迄 2026-03-09 15:20~2026-12-31 15:20 更新時間: 2026-03-09 15:26:01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教人字第1150055374號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