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文轉知]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轉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許雅蘋
日期起迄 2026-02-09 11:40~2026-12-31 11:40 更新時間: 2026-02-09 11:42:06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諒達。

二、有關前開本部115年1月2日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發放機關,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