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學校及所屬教職員工拍攝、使用及張貼學生影像應遵 守相關法令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侯涵茜
日期起迄 2026-01-26 12:00~2026-02-26 12:00 更新時間: 2026-01-26 12:00:22
訊息內容

重申學校及所屬教職員工拍攝、使用及張貼學生影像應遵
守相關法令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學生隱私權益及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學校及所屬教
職員工於拍攝、錄影、錄音或使用學生影像、聲音等個人
資料時,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隱私權等相關
規定。
二、學生影像、聲音及臉部特徵等屬可識別個人資料,請學校
或教職員工基於教學或校務行政之必要性審慎評估使用,
倘需要使用時,應事前告知及妥適保管,並依規取得學生
本人(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