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行政院 函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