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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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侯涵茜 |
| 日期起迄 | 2025-08-25 00:00~2025-09-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25 15:44:47 |
| 訊息內容 |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至伍仟元整。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