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修訂後「臺中市豐原區合作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侯涵茜 |
日期起迄 | 2025-03-21 00:00~2025-06-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02 15:00:03 |
訊息內容 |
公告修訂後「臺中市豐原區合作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修訂內容詳如附件。 有關學生定期評量因故請假缺席者成績計算方式,請參閱第七條第二、三項: (二)學生經准假後補行評量,該學年各科教師可先行於課堂檢討試卷後集中保管試卷,保管以施測日起算三日上學日為限,期滿則應發返學生。若評量後至學期結束不足三日,則在最後上學日發返試卷。 (三)學生未能於發返試卷前補行評量,則不納入該學期各項成績表現優異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