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宣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許雅蘋
日期起迄 2024-01-23 00:00~2024-09-1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3 10:03:5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政字第1130005302號


主旨:請於113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月16日中市政四字第1130000452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