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辦理。二、兒童權利公約旨在保障所有未滿十八歲兒童之權利,其四大核心原則為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以及表意權。三、同時請各校多利用課程、跑馬燈或電視牆宣導兒童權利公約。(一)課程宣導參資源:CRC資源網之教育宣導區。(二)跑馬燈的內容參考:1、每個孩子都該有快樂的童年!尊重與保護,從你我做起,一同響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發展、尊重意見,是我們給孩子最基本的承諾。3、守護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傾聽兒童心聲,保障兒童權利,讓每個孩子都能健康成長。4、兒童權利,現在就要!不分你我,共同守護,讓每個角落的兒童都發光。5、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環境、一個被傾聽的機會、一個充滿希望的未來,這就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三)影片播放參考:youtube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動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