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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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28 13:40~2025-11-04 13:40 更新時間: 2025-10-28 13:41:17 |
| 訊息內容 |
<轉知>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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