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宣導》🚭保護孩童 免於菸品危害🚨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5-21 00:00~2026-05-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1 13:10:41
訊息內容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

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

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