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辦理。二、本案徵求本市所屬現職教師1名,至本局秘書室辦理相關業務,說明如下:(一)資格條件:本市市立各級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上(不含偏遠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有行政資歷或對行政業務具有學習熱忱者尤佳。(二)調用時間: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三、請學校鼓勵所屬教師於不影響教學正常化情形下,借調本局協助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事務,意者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洽本局秘書室李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55681),並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格式如附件),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小姐收(04-22289111轉55681),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jcpy81121@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