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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以下簡稱支 用要點)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 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應主動關懷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並協助轉介社會局 及民政局協助。另依教育部109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53125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 制」,學校應進行第一級協助: (一)成立「學校急困學生用餐問題因應小組」。 (二)落實家庭訪問機制,隨時關懷學生: 1、無力支付午餐費用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因應小組,或 接受家長申請由導師確認後提報因應小組。 2、因應小組彙整導師提報學生資料,依「中央補助地方 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進行審核,由本局補助 或尋求學校仁愛基金、家長會或其他社會資源協助。 三、另為協助急困學生早晚餐問題,請各校依主動發現、馬上 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 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並確實建立經濟弱勢 學生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 早晚餐問題。 四、請各校務必確認寒假安心午餐券業已核予符合補助資格之 學生;倘寒假期間因家庭突發事故新增需申請本補助之學 生,亦請各校立即協處。 五、本局再次重申,請各校於辦理貧困學生免費午餐補助申請 及剩餘餐食領取等相關作業,須顧及弱勢學生感受,採細 緻化方式處理,避免弱勢學生標籤化之現象。 六、檢附「教育部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流程圖」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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