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宣導〉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3-12-01 00:00~2024-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1 14:10:3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及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2日中市環空字第1120117426號函辦理。
   
二、 鑒於行政院推動全國國中小以下學校「班班有冷氣」政策,雖為學生打造優質的「五星級學習環境」,惟裝設冷氣在門窗緊閉下恐影響通風,導致室內空氣品質不佳(含二氧化碳、懸浮微粒PM2.5、粗顆粒PM10的數值變化),進而影響學生學習效率。
   
三、 承上,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4條規定「各級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應輔導其主管場所改善其室內空氣品質」,爰請各校加強輔導,期能各校班級皆能保持室內空間良好的通風條件,不僅讓學生能提振精神,保持頭腦清晰提升學習成效,共同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四、 本府環保局上開函建議如下:
(一) 先以自然通風為主,增加通風路徑如相對側開窗及多側開窗等方式,將室內累積污染物有效排出。
   
(二) 班級室內亦可透過1天2~3 時段(如早上上課前半小時、中午休息時段半小時或下課後時段等),適時地短暫開窗以進行外氣引入並透過自然對流等作用將積蓄在室內CO2 排除,避免污染物累積。

 

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宣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