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10 00:00~2022-08-1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10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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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