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0年度慶祝教師節優惠活動實施計畫辦理。二、旨揭活動對象為本市教育局員工及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請憑單位配發之服務證(或其他教師身分證明文件),於110年9月18日至110年10月11日優惠期間(各店家實際優惠期間請參閱附件),得享免費或優惠措施(店家保有最終解釋及修改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