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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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葆源 |
日期起迄 | 2022-09-15 00:00~2030-09-2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5 08:35:39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2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77012號函: 主旨 : 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請各校要求所屬人員確實遵守,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媒體報導學校教師在外不當兼職補習班教師或自行開設家教班,已影響學生受教權。 二、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7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8小時,且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三、另按上開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國內兼職之範圍,補習班非屬前開規定可兼職範圍。 四、承上,教師如在外補習,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兼行政職務教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按情節輕重將予以懲處。 五、請各校務必於各公開場合要求所屬教師,遵守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