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葆源
日期起迄 2022-09-15 00:00~2030-09-2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5 08:35:39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2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77012號函:

主旨 : 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請各校要求所屬人員確實遵守,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媒體報導學校教師在外不當兼職補習班教師或自行開設家教班,已影響學生受教權。

二、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7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8小時,且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三、另按上開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國內兼職之範圍,補習班非屬前開規定可兼職範圍。

四、承上,教師如在外補習,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兼行政職務教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按情節輕重將予以懲處。

五、請各校務必於各公開場合要求所屬教師,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