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葆源
日期起迄 2022-07-10 00:00~2030-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2 14:18:34
訊息內容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編制內四十歲以上教職員每二年補助金額由三千五百元增至四千五百元。

二、新增於現職學校、幼兒園連續服務滿一年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 (不含契約進用人員),亦納入補助對象。(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自費參加健康檢查給予公假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