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再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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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葆源 |
日期起迄 | 2022-07-03 00:00~2030-07-1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2 14:41:37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4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20447號函: 主旨: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請加強宣導並督促同仁務必遵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如下:
二、復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略以,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三、請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加強宣導,避免同仁因不諳法令規定而違反規定,致生懲處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