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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四)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六)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一)甄選類別:國小課後照顧班。 (二)甄選名額:1名。 (三)缺額性質:中年級。 (四)聘期:自113年8月30日(或實際開學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備註: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7月19日至113年7月26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fcps.tc.edu.tw)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六、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止。(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一律郵寄報名,信封請註明【113學年度課後照顧教師報名】。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55號)。 聯絡電話:04-24222542#7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其他報名資格佐證資料、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甄選當日請攜帶各項證件正本核驗。 (七)報名費:無。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書審通過後,再公告通知進行口試 (一)核驗證件正本(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 (二)採面試方式進行,由本校遴選委員會委員當場提問,應試者即席回答。 (三)面試內容:面試範圍包括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得於現場檢附其他優良表現成果或專長,請自備一式4份)。 (四)時間:每人6~8分鐘。 (五)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其餘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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