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辦理「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實施計畫乙份,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11月18日師大公領字第1081032194號函暨市立東峰國民中學108年12月31日中東教字第10800069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一)活動時程:即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止。 (二)參與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校教師。 (三)活動目的: 1、提升各校對於人權教育議題的重視與實踐。 2、落實校園人權教育議題課程與教學活動,增進學生公民行動能力。 3、鼓勵本市中小學師生響應「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倡議行動。 (四)實施方式: 1、教學資源:請學校或老師於人權小樹部落格(http://hre-tw.blogspot.com/)─2019世界人權日網站下載「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教學包。 2、活動方式: (1)專題社群網站:請學校或老師進行教學或課程活動後,於109年4月10日前將活動學習單與照片等成果上傳至本市「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c2019crc),並註明學校名稱、老師姓名及參與活動學生人數,以及將該訊息設為公開,以進行倡議和成果分享。 (2)推動成果表單:為利進行統計及獎勵,請於109年4月10日前至「2019世界人權日─臺中市推動成果上傳區(http://gg.gg/2019tc-crc;需使用google帳號、教育單位G suit帳號登入)上傳推動成果表。 (五)獎勵辦法: 1、凡參與兒童權利公約30週年活動,依本計畫規定之方式將活動成果上傳至本市「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者,每位師生可獲贈兒童權利公約30週年紀念小物一份,送完為止。 2、參與本計畫上傳活動成果至本市「2019世界人權日:兒權三十,由我落實─臺中市」專題社群網站並通過審核之教師頒發獎狀乙幀(一人僅限頒發一幀)。 3、參與本計畫活動之學校,繳交推動成果表5件以上或學生參與人數達全校總人數50%以上者,學校業務承辦人、主任、校長核予嘉獎乙次(至多3人)。 (六)聯絡方式:市立東峰國中王勝雄組長(連絡電話:22825133分機714)。 三、檢送旨揭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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