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二、本案評選對象為114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三、詳細評選內容請參閱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