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各機關應本權責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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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陳玠吟 |
| 日期起迄 | 2025-10-01 09:40~2025-12-31 09:40 更新時間: 2025-10-01 09:50:45 |
| 訊息內容 |
一、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二、旨揭要點如附件,敬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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