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協助復甦,公務人員於本(113)年12月31日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