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舉行,鼓勵本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陳玠吟 |
| 日期起迄 |
2024-03-26 00:00~2024-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6 08:36:54 |
| 訊息內容 |
| 一、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
| 二、 |
有意願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並請核予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3年5月17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
| 三、檢附中投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名單(臺中市部分)1份,倘同仁有意願參加監考,自行電聯名單學校報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