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學生申請防疫假及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蔣瀧皜
日期起迄 2021-09-13 00:00~2021-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13 10:54:1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學生無論透過校園集中接種或至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至醫療院所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
三、於學生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四、倘有疑問,請電教育部相關聯絡人洽詢:
(一)防疫照顧假:02-2396-7818黃先生。
(二)學生防疫假:04-3706-1351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