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附設幼兒園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契約進用代理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 錄取名額及約聘日期、時間、薪資 (一) 錄取名額:代理專任廚工2名,備取若干名。 (二) 約聘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或至市府聯合招考派任專任廚工到任前一日為止(到職日以學校實際簽約日進用)。 (三) 契約進用代理專任廚工依勞動基準法標準進用,薪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另有勞保、健保及勞退6%(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並依教育局公告為準)。 (四) 其他未盡事項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勞動契約辦理。 三、 工作內容 (一) 負責食材驗收及餐點相關工作。 (二) 食材之搬運、清洗、處理、烹飪和調理等作業。 (三) 菜餚分配、分送與搬運、剩餘菜餚與廚餘之處理 (四) 幼兒園環境清潔工作與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 (五) 其他用餐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 四、 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1.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3. 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進 用或僱用。 4. 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2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 作。 5.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三)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3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錄取 後至學校報到時須繳驗)。 (四)具烹飪能力,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足2堪勝任工作者尤佳。 (五) 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六)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五、 簡章公告 (一) 公告日期:自110年3月5日(星期五)起至110年3月9日(星期二)止。 (二) 公告網站:有關甄選相關訊息或有其他補充事項,公告於下列網站,請報考人逕行上網查詢下載,並請一律以A4紙張列印。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區(http://www.tc.edu.tw) 2. 南陽附幼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a/nyes.tc.edu.tw/kidsadmin/ 。 六、 甄選試務諮詢: 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04)25229826轉10,洽幼兒園郭若瑩主任。 七、 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時間 第 1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二)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9:00-10:00(逾時恕不受理) 八、 報名地點: (一)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二)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440號 電話:04-25229826轉10 承辦人:幼兒園郭若瑩主任 九、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應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接 受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考人得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自相關網站(如第五點)下載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書、委託書,並填寫相關資料後辦理報名。 十、 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等各乙份(詳如附件)。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收存(應檢附證件正反面影本)。僅持影印本或證3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報名(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1. 國民身分證。 2.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有則檢附,無則免)。 (三)報考人資料請依序排列,依序為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正反面影本(有則檢附,無則 免)、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四)核發准考證。 十一、 甄試方式: (一)採口試方式(100%) (二)口試時間每人5-10分鐘。 十二、 甄試日期、地點 (一)甄試日期: 招考次別 甄選日期、時間 第 1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招考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起至考試結束(請於 10:10-10:20 分報到,逾時恕不受理) (二)甄試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電話:(04)04-25229826轉10 十三、 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效期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以備查驗,證件不全者不得應試。 (二)應考人請於考試當天10:10-10:20至學校考場報到,並繳驗上述證件,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四、 評分標準 (一)評分項目 1. 包括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25%、工作經驗10%、對擔任工作認知度40%及儀容舉止25%等。 2. 口試滿分為100分,評選總成績為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依評選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五、 放榜 (一)錄取人員名單將於甄選當日下午 17: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如報名人數過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延後考試期程,將延後放榜,並 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手續。 (二)查榜網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本校幼兒園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a/nyes.tc.edu.tw/kidsadmin/ )。 十六、 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 錄取人應於通知報到日攜帶准考證、相關身分證件及近三個月內之警察行事紀錄證證明等正本,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報到(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報到者,取消 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報到時並繳交公立醫院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檢查項目應包括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任 用,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 附則 (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二)錄取人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備取人員遞補資格保留至市府聯合招考派任專任廚工報到日止。 (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者亦不得進入考場(考試中發現時,亦應離場不得繼續考試): 1. 有吸煙、喝酒、嚼檳榔、隨地吐痰等情形者。 2. 罹患感冒(飛沫或空氣傳染)未戴口罩者。 3. 有辱罵評審及工作人員之情形者。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本校幼兒園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a/nyes.tc.edu.tw/kidsadmin/ ),報考人應自行注意,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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