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武漢肺炎】人事相關公告統整(1090519更新)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邱雅婷
日期起迄 2020-04-08 00:00~2020-07-15 23:50 更新時間: 2020-05-19 09:10:02
訊息內容

日期:109/05/19

文號:1090002802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日期:109/05/12

文號:1090002659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日期:109/04/09、109/04/06

文號:1090002041 、1090001948

主旨:
一、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二、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日期:109/04/07

文號:1090001985

主旨:因應國際間COVID 19( 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峻,本府各機關公務同仁相關差勤補充規定。

說明:為防疫情破口並降低交叉傳染風險及維持公務運作穩定,自 109 年 3 月 20 日起,本府各機關同仁之共同生活戶眷屬若有疑似症狀,該同仁應主動向機關通報,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應進行風險控管,如有必要,首長得請該公務同仁以居家辦公或適當隔離之方式處理公務:
 一 、於 109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8 日期間自境外返臺,依規定配合 14 天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二 、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後入境,配合 14 天居家隔離、檢疫期間。

 

 

日期:109/03/26

文號:1090001819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請查照。

 

 

日期:109/03/25

文號:【本校公告】

主旨:基於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避免群聚感染,本校109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11月3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基於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避免群聚感染,本校109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11月30日止,請查照。
二、有關代理實缺訂有聘期或契約期限人員(如實缺代理教師、實缺職務代理人),如其聘期或契約先本(109)年11月30日前屆滿,且未獲續聘或延長契約時,使用期限至聘期或契約迄日止;自願離職、介聘調校及自願退休者,申請期限至離職或退休日前一日止。

 

 

日期:109/03/19

文號:1090001680

主旨: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二、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三、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四、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日期:109/03/16

文號:1090001557

主旨: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辦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日期:109/03/05

文號:1090001343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差勤系統作業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機關學校人員因武漢肺炎疫情請假,為利後續相關統計,各類假別事由統一如下表
二、為配合市府來文,本校教職員工若有相關請假需求,請上差勤電子表單系統處理。

※操作注意事項:
  1.請假日期:109/2/25前、109/2/25(含)後、109/2/11 (含)後有照顧子女請假需求者,根據請假日期不同事由不同
  2.請假類別:公假(防疫隔離)/病假(防疫隔離)/防疫照顧假,擇一輸入
  3.請假事由:
   (1)從公用詞庫擇一輸入【武漢強制隔離/武漢醫院隔離/武漢居家隔離/武漢居家檢疫/武漢健康追蹤/武漢自主健康管理/武漢自我健康觀察/武漢防疫照顧】
   (2)或參照下表假別事由,手動輸入

 

日期:109/03/05

文號:1090001340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處分。
二、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日期:109/02/05

文號:1090000653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有關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應變措施,請查照。

說明:詳情請參閱以下附件。
一、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其他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依勞動部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部分,比照前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規範。
惟考量渠等與學生互動密切,且學校學生密集,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中港澳入境者,依109年1月30日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一)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