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助學金]: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胡芳禎
日期起迄 2025-02-06 00:00~2027-0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24 17:24:4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初審校內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2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校之新住民子女。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包含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共四類。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子女;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相關條件詳見附件-計畫。

(四)總統教育獎勵金: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者。

四、各類申請人數超過可申請給獎限額時,將依「附件一」做為校內初審核定之依據。

五、優秀學生獎學金或清寒學生助學金,每位學生僅可擇一申請。

六、請導師視該生之綜合表現,考量是否為該生申請助學金。

七、領取本計畫優秀獎學金者,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構) 之獎學金,經查核屬實,則取消獲獎資格,但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

八、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九、初審通過公布日期:114年2月25日(星期二)。

十、初審通過者送件截止日:114年3月12日(星期三)。

初審通過者,註冊組會將申請表交由學生攜回,請家長備妥相關文件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前逕送註冊組,逾期未送或缺漏資料經通知未補件者視同自願放棄。

九、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