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3-28 00:00~2024-05-0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8 10:10:00
訊息內容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16877號函頒「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第7點、第9點。業經教育部於102年3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11727C號令修正發布。
(三)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生效。

二、樣書陳列日期:113年4月24日至112年5月8日。
三、評選時間、地點:初審113年5月8日(星期三)13:30,本校三樓會議室。複審113年5月15日(星期三),13:30,本校三樓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
(一)評選科目: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圖書:適用一至四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適用五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4.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達時間:113年4月19日(五)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豐原國小教務處設備組(請註明評選樣書)。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有事接洽請逕聯繫設備

    組,並請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出版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2年5月31日(三)16:00前洽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六)業務承辦人:設備組張老師
聯絡方式:電話:(04)25222066-712;傳真:(04)25204017

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