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2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四、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7-24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24 12:08:00 |
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112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四、學生學習扶助1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112年8月16日(星期三)及17日(星期四),本研習以100人為限。一場次兩天,囿於課程內容及場地限制,研習當天不開放現場報名。 |
(三) |
參與對象:本市各國小學校不具備國小教師證且尚未接受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其他非現職教學人員。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者,請務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
1、 |
請至以下連結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w6WtbjLmdRSB1jev9)。研習確定錄取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於112年8月9日(三)24時前於本局網頁上公告錄取名單。 |
2、 |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7月27日(星期四)9時至112年7月29日(星期四)17時。如報名額滿,將會提前關閉報名表單。 |
3、 |
研習報名請依照上開報名,未於指定報名時間者,將不予以錄取。研習每人限報名一個科目,如重複報名者,將不予錄取。 |
(一) |
研習當天請繳交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以供查驗身分。 |
(二) |
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視為缺課,將無法發予研習時數。 |
(三) |
研習結束後,由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中心確認參與教師皆已達成以下事項後,始核予研習時數,須達成事項如下: |
1、 |
研習開始、結束完成簽到、簽退作業(課程間會隨機點名)。 |
2、 |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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