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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本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1-1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4 10:25:25 |
| 訊息內容 |
- 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旨揭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旨揭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旨揭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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