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風宣導】本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1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4 10:25:25
訊息內容
  1. 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旨揭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旨揭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旨揭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2.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