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11月26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169745號函辦理。二、為因應災時志工人力動員,請有意參與災害防救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限填寫表單,後續由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確認並輔導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載救災志工個人資料。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吳社工(04-24375973分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