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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兼文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29 14:00
~
2025-12-31 14:00
更新時間: 2025-10-29 14:03:01
訊息內容
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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