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兼文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29 14:00~2025-12-31 14:00 更新時間: 2025-10-29 14:03:01
訊息內容

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