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本市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3學年度英檢報名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11月8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97701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為配合中央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加註英語文專長政策,鼓勵教師參加英語能力檢測,本局補助教師參加相關英語能力檢測報名費,補助原則如下: |
| (一) |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3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以取得證書或成績單為憑),並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
| (三) |
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併附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
| 三、 |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止,請檢附報名費統計表(逐級核章),併附檢測成績對照表及成績單等資料,郵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本案將另案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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