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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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兼文書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2-13 00:00~2025-1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3 15:07:40 |
訊息內容 |
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