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 |
| (一) |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所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
| (二)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應同意授權初、決審機關潤飾。 |
| (三) |
報名行政組者,請以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請以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
| (四) |
被推薦人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 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各佐證資料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 (五) |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3至8MB)JPG 檔,以大圖尤佳,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請依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 三、 |
請於113年2月27日(星期二)前,將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紙本(含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等資料,送交鹿峰國小彙辧(43341臺中巿沙鹿區星河路209號,教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00),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