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修正後「 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兼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1-26 00:00~2034-0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6 10:47:3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
二、 教育部規定之推薦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所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應同意授權初、決審機關潤飾。
(三) 報名行政組者,請以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請以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四) 被推薦人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 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各佐證資料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五)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3至8MB)JPG 檔,以大圖尤佳,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請依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 請於113年2月27日(星期二)前,將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紙本(含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等資料,送交鹿峰國小彙辧(43341臺中巿沙鹿區星河路209號,教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00),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