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112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第一及第二梯次獎勵金請領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學生活動專區 |
公告單位 |
註冊兼資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12-27 00:00~2025-01-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7 07:38:47 |
訊息內容 |
主旨: |
有關112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第一及第二梯次獎勵金請領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
二、 |
本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第一及第二梯次獎勵金受理時間自112年12月15日至同年12月25日止,請貴校於12月25日前(免備文)檢附下列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申請獎勵金: |
(一) |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 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 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
(二) |
學校收據(繳款人: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備註欄 :載明學校匯款帳戶)。 |
(三) |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中央客家委員會於112年12月8日寄發)。 |
三、 |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如附件一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neil28389@taichung.gov.tw) ;獎金經審核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 |
四、 |
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另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其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五、 |
隨函檢附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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