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1) |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
(2) |
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
(1) |
以單一學校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學校無法組隊者可跨校組隊。 |
(2) |
每隊以13~20人為限,單一學校組隊者演員應為該校之在學學生,跨校組隊者演員應為各校之在學學生;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1) |
以單一學校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學校無法組隊者可跨校組隊。 |
(2) |
每隊以13~20人為限,單一學校組隊者演員應為該校之在學學生,跨校組隊者演員應為各校之在學學生;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2) |
每隊以13~20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有6人為年齡未滿20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1) |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
(2) |
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
(3) |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
(4) |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1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1名之建議名單。 |
(1) |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
(2) |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
(3) |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
(4) |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1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1名之建議名單。 |
二、 |
旨揭計畫業置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https://www.ipd.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三、 |
有關本屆初賽報名資訊將另行公告,請有意報名者,預先組隊備賽;如有競賽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府原民會2228-9111分機50112曾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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