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核定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請貴府(局)於112年7月20日前公告,並據以推動入學相關事宜,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二、本案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各就學區「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結果表」,各就學區之範圍規劃,均與112學年度相同。三、檢附本案核定之113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1份。
113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