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2-0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08:05:50
訊息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4日府授人力字第1120354459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如附件,供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