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訊息分類 重要訊息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9-15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5 09:49:34
訊息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65373號函辦理。

二、 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該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三、 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