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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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重要訊息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9-15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5 09:49:3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6537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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