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6/02/04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 |
|---|---|
| 訊息分類 | 新聞區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2-04 14:30~2026-08-11 14:30 更新時間: 2026-02-04 14:33:2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8日中市教小字第1150007951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逕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 三、各校於處理過程倘有相關疑義,請依各教育階段別及學校性質洽詢本府教育局各承辦人: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教育科-王先生,分機54107。 (二) 國民中學(含各級學校之國中部):國中教育科-藍小姐 ,分機54214。 (三) 國民小學(含各級學校之國小部):國小教育科-簡課程 督學,分機54321。 (四) 特殊教育學校(不分階段別):特殊教育科-李小姐,分機54613。 (五) 實驗教育學校(不分階段別):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54328。 (六)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