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5/10/27 轉知台中市原民會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
|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0-27 09:30~2026-11-03 09:30
更新時間: 2025-10-27 09:41:02 |
| 訊息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 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 補助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 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 補助金額: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採覈實補助;每年度最高補助1萬2000元。
- 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補助。
三、實施措施:
- 申請期限:上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4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下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 應附文件:
- 申請書乙份。【附件內】
- 領據乙份。【附件內】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在學證明書、學生證影本、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 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 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 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1月至6月、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7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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