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9月26日運全署休(三)字第1140050584號函辦理。二、旨揭活動參與對象需為協助推動中小學山野教育者,使其更了解高山生態環境的瑰麗與潛在的風險,增進對山野場域的認知,強化登山安全責任自負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