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 年9 月18 日運全署休(三)字第1140050109 號函辦理。二、目的透過辦理高山體驗活動,使參加者體驗高山魅力,同時更了解高山生態環境的瑰麗與潛在的風險,強化參加者對山野場域的認知,並強調「登山安全責任自負、登山環境倫理從我做起」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