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5/08/21 轉知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國中助學金」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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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8-21 00:00~2026-08-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25 08:26:49 |
| 訊息內容 |
一、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二、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40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志工服務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三、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9000元整,發放時間於審核通過一個月完成。 四、申請期限:114年9月1日至9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資料:申請書(需蓋關防及學校職章)、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 六、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志工服務紀錄表、心得報告於115年6月底前寄回存查,逾期或未交者,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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