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5/04/29 轉知「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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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新聞區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4-29 00:00~2026-05-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29 15:56:55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15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3081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原則: 1、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 補助應試場次: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 申請期程:本校教師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繳交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 三、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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